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表示目前市場上所有汽車的“智駕”系統(tǒng)仍處于輔助駕駛階段,不具備完全自動駕駛功能。駕駛人仍是最終責任主體,若“脫手脫眼”駕駛,不僅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風險,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、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。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三方面加強規(guī)范管理:一是加強車企管理,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,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,杜絕虛假、夸大宣傳,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,強化新用戶培訓,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,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;二是推動法律配套,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“人機共駕”的法律屬性,制定安全技術標準;三是加強宣傳提示,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提醒駕駛人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。購車時應全面了解、掌握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。
公安部表示,將積極配合行業(yè)主管部門,推動車企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,明確系統(tǒng)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。同時,將推動細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配套法規(guī)規(guī)章,明確輔助駕駛系統(tǒng)的法律屬性,并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、輔助駕駛操作規(guī)范納入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范圍。